公 告
霸土告字 [2023]4号
经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位置及界址 |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履约 保证金 (万元) | 详细 情况 |
容积 率 | 建筑 高度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2023-69 | 霸州市开发区叶庄村 东:嵩山西路; 南:华清道; 西:西外环路; 北:龙泉湖道; | 总:50871 出让:37583 | 居住用地 | ≥1.3 <2.0 | ≤54米 | ≤25% | ≥35% | 70年 | 15946 | 7973 | 见 须 知 |
2023-70 | 霸州市开发区叶庄村 东:嵩山西路; 南:华清道; 西:西外环路;北:龙泉湖道; | 总:50899 出让:37585 | 居住用地 | ≥1.3 <2.0 | ≤54米 | ≤25% | ≥35% | 70年 | 15947 | 7974 | 见 须 知 |
2023-71 | 霸州市开发区叶庄村 东:嵩山路; 南:龙江道; 西:西外环路;北:华清道; | 总:84833 出让:66667 | 商业用地 | ≤1.0 | ≤15米 | ≤45% | ≥30% | 40年 | 11566 | 2314 | 见 须 知 |
二、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除竞买土地后未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拖欠本市土地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年闲置未开发等行为的单位及其控股的股东(包括该单位控股或投资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和个人外。
三、竞买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申请人在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29日15时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到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拍卖文件,申请人须详细查阅了解本次拍卖出让文件,有意参加竞买者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15时,竞买资格确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9日16时。
四、踏勘
本次出让地块,竞买人自行踏勘,一经竞买报名即表示接受地块全部现状。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3年8月30日9时在霸州市益津南路330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举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公告后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机及网上报名。
(2)本次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以拍卖文件为准。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买人。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报名竞买人,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霸州市益津南路330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16—7285832 7868617
联 系 人:吴先生 王先生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